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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护车因12元过路费停车理论24分钟,谁是谁非?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6/12/19     浏览次数:    

12月11日,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中医院派出一辆救护车从乡下接一位车祸伤者回医院。不料,救护车准备驶出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时,驾驶员和收费员却为该不该交12元过路费起了分歧。载着伤者的救护车停车长达24分钟,最终伤者家属缴费后,救护车才驶离收费站。


夹江县中医院负责人回应,上海救护车出租停车理论确实不妥,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批评教育,但同时也呼吁应该对救护车统一实施免费通行政策,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省高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及四川相关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事发:12元过路费起分歧停车理论24分钟


连日来,一张救护车滞留收费站的照片在网络上热传。据网友爆料,12月11日下午3点多,一辆上海急救车载着危重病人从木城往夹江县城,通过夹江南收费站时,收费站工作人员必须要求上海120救护车缴纳过路费,导致120上海救护车费用在收费站长时间滞留。



本应争分夺秒救人的上海跨省救护车为何会滞留收费站?根据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现场监控显示:12月11日14时41分,一辆车牌号为川LLZ120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载着病人驶入收费站,收费显示应该缴纳12元过路费。


“快!我车上有车祸病人,马上放行让我走!”救护车驾驶员放下车窗,要求收费员立即免费放行,而收费站工作人员却表示,“按照规定救护车不免费,你要缴费后才能走!”到底该不该交费?双方各持己见,收费员不放行,救护车也不缴费。


监控视频显示,中途司机下车到车前拍了一张照片,随后又上车了。眼看双方一直僵持着也不是办法,最终救护车上的病人家属缴纳了12元的过路费,收费员才抬杆放行。15时05分,救护车驶离了收费站。


司机:车上有车祸病人按惯例不应该收费


12月15日,记者联系上了当事救护车司机刘师傅。据刘师傅介绍,当天下午2点过,他驾驶救护车前往木城镇接一位车祸伤者,返回时到了夹江南收费站,他告知收费员车上有车祸病人,要求迅速免费放行,但收费员却必须要求交钱才放行。


“载有病人的救护车,根据惯例不应该收费。”刘师傅开转院救护车出租已有多年时间,他告诉记者,平时转运病人到乐山、成都,经过成乐高速乐山收费站、成雅高速成都收费站时,只要告诉收费员车上的情况,收费员都会免费放行,但空车都按规定主动缴费。


刘师傅表示,之前该院救护车载着病人经过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木城收费站时,有时要收费有时也没收费,“感觉没有标准,看收费员心情。”他认为载有病人的救护车免费通行是惯例,而且当时伤者情况并不严重,所以才停车和收费员进行了理论。


“并非医院出不起过路费,拿回来都是可以报销的。”夹江县中医院救护车车队负责人黄先生表示,考虑到急救的公益性,如果高速路对出院救护车出租免收通行费并设置绿色通道,有利于提高急救通行的效率,畅通生命安全通道。


收费站:无规定救护车免费


对此,乐雅高速夹江南收费站站长黄超介绍说,国家没有明文规定救护车不收费,根据《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六类车可依法享受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减免优惠,但120救护车并不在其列。


不过,黄超表示,根据公司的规定,出于抢救生命至上的考虑,收费站对于载有危重病人的救护车会开通绿色通道,并进行免费放行。去年,有一辆私家车载着危重病人去医院,司机不识路,值班负责人请示后,不但免费放行,还主动开车为其带路。


收费员如何判断车上病人是否危急?黄超介绍说,主要靠收费员人为判断,比如救护车是否一路拉响警笛,车上救护人员是否正在实施抢救,以及医护人员、病人家属的面部神情等,都可以大概判断出病人是否危急,“当天驾驶员宁愿花20多分钟时间理论,也不缴费通过,可见当时车上所载并非危重病人。”


刘师傅提到的成雅高速、成乐高速均隶属于四川成渝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救护车免费通行,四川乃至全国都没有相关法律支撑,如《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中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的也不包括救护车。但成渝公司本着社会责任感,给予了下属各收费站一定权限,对于运送急重病人的救护车可以实施免费通行,以便快速通过。


医院:停车理论确不妥呼吁救护车统一免费


救护车竟因收费问题滞留收费站,引发不少网民争议。有不少网友认为,为了12元过路费,救护车司机与收费站纠缠不休,置车上病人的生命安危于不顾,显然有悖职业伦理。该不该收费的分歧理应先放在一边,抢救病人应该摆在首位。


12月15日,夹江县中医院院长朱创业表示,对于载有病人的上海救护车来说,无论高速路是否该收费,司机停车进行理论确实不妥。作为救护车司机,应该争分夺秒的将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医院,而不应该人为地耽搁时间。


朱创业介绍说,当天救护车上的伤者病情并不是急危重病人,没有生命危险,司机认为根据惯例载有病人的救护车不应该收费,所以停车进行了理论,“这只是个案,我们已经对当事司机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此外,朱创业呼吁,救护车承担的是紧急救人任务,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当免费放行,让救护车快速通过,为挽救生命争取时间。目前,有的地方对有急救任务的救护车免费,有的地方又要收费,相关部门应该出台统一规定,对救护车高速路通行一律实行免费。


高速公路管理局: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近年来,救护车过收费站因缴费纠纷被截停的事频频见诸报端。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关于救护车是否收过路费的问题各地执行不一。不过,为了使各类急救患者得到快速、有效的救治,缩短病人的转运时间,一些地方政府早已对救护车免通行费做出了明确规定。


1998年出台的《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将正在执行公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医院救护车等纳入了免交通行费行列。此外,黑龙江省和北京市也先后发布通知规定,对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120救护车,减免通行费。


对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高速公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国务院2004年出台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四川2015年出台的《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均未规定救护车免交道路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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