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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诊撞坏救护车玻璃受伤,护士被医院索赔还突遭解聘?院方回应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0/4/27     浏览次数:    

今年2月底,在一次乘医院上海救护车出租出诊检测返乡群众体温时,四川成都市锦江区双桂路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护士王蓓(化名)头部不慎撞到了救护车前挡风玻璃,造成头部受伤,医院未算工伤,还要求她赔偿救护车玻璃损坏的钱,经街道办协调后,双方自行承担损失。

一个多月后的4月15日,王蓓突然收到了院方的解聘通知,理由为“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王蓓反复询问,具体哪一条违反了规章制度,未获明确答复,她最终选择了劳动仲裁,但相比起仲裁结果,她更想要一个理由。

面对记者的询问,该中心相关负责人列举出了王蓓工作不认真、迟到早退及擅自开展工作等事项,不过医院并没有提供全部确切的凭证。

出诊撞到救护车玻璃

不算工伤还被医院索赔玻璃钱

当下,医护人员仍处于忙碌的阶段,但成都市锦江区双桂路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护士王蓓却被医院解聘了,除了一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没有别的理由,她再三追问,医院不说,让她不得不将解聘事件与一个月前发生的一件不快的事联系起来。

2月27日,上午9点过,王蓓和同事一起离开医院,外出给社区的返乡救护车出租人员测体温,因为比较远,医院安排了内部的一辆救护车。

王蓓说,当天有一名司机,加上她和另一位同事共三人,正好坐上海120救护车前排三个位置,王蓓上车后,坐在中间的位置,由于个子比较高,上车过程中头顶偏右的部位,一下子撞到了前挡风玻璃中间的后视镜,“由于后视镜是粘在前挡风玻璃上的,后视镜掉下来之后,挡风玻璃上出现了一个小缺口。”


救护车后视镜目前已经修好

王蓓说,撞了之后,头只是有点痛,起了个包,然后继续出诊了。当天院领导知道这个事之后,问了她关于此事的情况,然后就没有了下文。“我确实是自己不小心撞到救护车玻璃的,后视镜和玻璃确实有损坏,但自己也受了伤,院方只是问了一下,我也就算了。”

据王蓓介绍,在3月3日,上海急救车医院领导又找到了她,说救护车玻璃没有买保险,由于是她损坏的,要求她全额赔偿,“金额大概是800元的样子。”


由于当时的疫情形式,成都各大医院的CT诊断还没有恢复,直到3月4日,王蓓才去“四一六”医院自费照了个片,根据其提供的检查报告诊断意见显示:右侧侧脑室前角内钙化灶可能。请结合临床。

然而,王蓓受伤算不算工伤的事,医院没有提及,却因赔偿救护车玻璃费一事找到了她。


双方协商:

院方负责修理费,护士自负检查费用

3月3日当天,无法理解医院要求的王蓓,将事情告诉了自己的家人,当天下午,王蓓同父亲、丈夫一道,找到了医院的负责人进行协商。

根据王蓓介绍,当天,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和中心综合部主任接待了她和家人。记者根据王蓓提供的一段视频看到,双方在协商过程中,王蓓首先向院方陈述了其2月27日出诊时撞坏医院救护车的经过,同时院方要求她赔偿救护车玻璃的费用。院方负责人并没有否认,并称:“玻璃撞烂了,确实也是公共财产,也不是说撞烂之后大家都不管,每个人去把它撞烂了都不管,如果我撞烂了,我就不管它,也不合理。”

王蓓父亲表示,院方的处理方式不公平,“员工在出诊过程中撞到医院上海跨省救护车受伤,没有先说治疗的事,反而让员工赔钱。”

协商的最后,王蓓丈夫又一次向院方确认:“现在就是要求她(王蓓)赔这800元钱?”院方负责人称:“修了多少就赔多少钱。”

王蓓说,由于协商不下,她将此事告知了卫生部门和市长热线,3月10日,成都市锦江区沙河街道办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

根据王蓓提供的调解承诺书显示,经院方讨论决定,不予追究王蓓的赔偿责任,王蓓自己承担其所有检查费用,并承诺不再追究此事,不再申诉。王蓓说,尽管觉得这份调解书对自己并不公平,但想到还要在医院上班,也就同意了。


突遭解聘

理由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赔偿风波就此告一段落,但一个月之后的4月14日,医院方面一位负责人找到了王蓓。据她称,院方向她提出和平解约,愿意补偿她一个月的基本工资,4月份的五险一金照常买,要求她在4月15日离职,“我提出等我找到工作就离职,最多在5月份左右,但医院不同意。”

协商不下,医院综合部主任刘淑娟于4月15日晚上,用私人的邮箱账号,给王蓓发送了一份名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邮件。

记者点开当时的这份邮件看到,通知说明“中心决定与你在2020年4月15日解除劳动合同,请你于4月16日上午9:00来中心综合部办理离职手续。4月份工资(工作时间截止到4月15日)在工作交接清楚且办理完离职手续后一并结算核发。若逾期未来办理的,造成对工作的影响,我中心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通知落款为成都锦江区双桂路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中还列出王蓓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严重违反中心的规章制度”。

记者注意到,这份邮件传来的通知,既没有医院的公章,也没有院方负责人的签字。王蓓对这份邮件并不认可。

4月15日,医院方又向王蓓出具了一份纸质的盖有医院公章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其内容与邮箱内的通知一样。面对着通知注明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王蓓难以理解,“入院不到一年时间,我并没有犯过任何一个错误,怎么就成了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了?”

不解释解聘原因

当事人质疑:离职与未赔玻璃有关

在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王蓓找到了中心综合部主任刘淑娟,其拍下的视频清晰记录了当时两人的对话。

“刘老师,关于严重违反中心规章制度这一条,我是违反了哪一条?”面对王蓓的询问,中心综合部主任刘淑娟笑着称:“这个就不用给你说了吧。”

得不到一个明确的解释,王蓓继续追问:“我违反了哪一条,能不能给我出具一下?”王蓓希望院方拿出她违反规章制度的凭证,中心综合部主任仍旧表示:“我们现在都这样了,就没必要在这里给你说了。”

再三询问没有结果,王蓓表示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在视频中,中心综合部主任称:“我们是因为友好协商解聘不成,单位也答应额外给你一个月工资,但你提出的要求太过分了,等你找到工作再来办离职,我们是不能容忍到那个时候的。”

王蓓认为,“友好协商”其实就是告知她被解聘,但医院提出的要求并不合理,“至少应该提前30天通知我,而不是今天告知我然后要求我明天办离职,如果没有提前30天,应该按照“N+1”进行工资补偿。”

不慎撞了救护车,在经过第三方调解之后有了结果,王蓓没有意见,但一个月之后突然被医院解聘,得不到一个解释的王蓓认为,“离职与未赔玻璃钱有关。”

更在意名誉

只想要一个被解聘的理由

2019年5月6日,王蓓与成都市锦江区双桂路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王蓓说,入职该中心后,她在全科输液室做护士。

今年2月底,对社区从外地返回成都的群众,在居家隔离14天期间,社区医护人员每天都将对隔离人员进行上午下午两次体温测试。

王蓓谈到,根据医院的安排,她是从2月中旬到3月中旬开始参与这项任务,“有些地方离医院太远,所以会乘坐医院自己的救护车前往。”

由于得不到一个明确的被解聘理由,王蓓启动了劳动仲裁,不过相比起仲裁结果,她更在意的是作为护士的名誉。

她认为,无论是被解聘还是离职,对一名护士的声誉和职业生涯都是有影响的,“我作为一名基层医疗工作者,这个时候离职,人家会说我没有奉献精神吗?”在诉说了自己从撞到救护车玻璃到被解聘的经历后,王蓓忍不住哭了起来。

而到头来,她连为什么被解聘都不知道。


院方回应:

解聘与撞坏后视镜无关,是按制度办事

4月27日上午,记者前往成都锦江区双桂路五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据当天和王蓓一同出诊的一位医护人员回忆,王蓓在出诊上救护车时,确实不小心撞到救护车后视镜了。

而该中心综合部一位负责人表示,当时王蓓撞了玻璃后,“去做了检查的,也没受伤,怎么算是工伤呢?同时损毁了公物难道不该照价赔偿吗?”

关于解聘一事,对方表示,“王蓓被解聘,跟她撞坏救护车后视镜没有关系,她要找劳动仲裁就找劳动仲裁,我们是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进行解聘。”

记者反复询问该负责人王蓓是违反了什么规章制度?对方表示,没必要告诉媒体,“如果她不理解,她可以去找劳动仲裁。”“她是违反了什么规章制度呢?”对方称,“当然违反了,我列了一堆。”

在记者离开医院之后,医院这位综合部负责人又致电记者,称先前不确认记者身份(此前已看过记者证),对方这次表示,解聘王蓓是因为她工作期间各种过失和违反规章制度。“王蓓是负责我们医院门口的预检分诊,她没有按照工作要求,为每一个人检测体温。同时她不是医院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她没有经过领导的同意,到预防接种工作台里面去擅自进行工作。同时在日常考勤方面是经常迟到早退。”

记者随后又前往了该中心,据院方提供的一份王蓓考勤记录显示,2019年7月到12月,她每月出现了5次左右的打卡迟到,今年以来,有两次早退记录。

对于王蓓在医院门口测体温失职一事,院方称:“上面下来检查,发现我们有工作人员在医院门口对进出人员测体温时,没有做到每一位都测量,医院根据上面检查的时间,结合王蓓在院门口测体温的时间段进行推断的,但并未去核实。”王蓓说,在医院门口测体温的医护人员,不只她一人,医院也没有就此事找过她。

对于擅自去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王蓓予以承认,“当时是人手不够了,我给她们顶上,回来院方找过我,让我下次不能擅自去做接种工作。”

律师观点:

应算工伤,院方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王蓓从撞到医院救护车玻璃被要求赔偿一事,四川凡高律师事务所林小明律师认为,护士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地受伤,无论属于自己不小心还是因为车辆停放不合理造成受伤,但可以确定并非其故意的原因造成受伤,可以视为因工作原因造成受伤,因此应该算作工伤。“医院要求其赔偿的做法不仅不合理,而且不近情理,相比物的损害,人的安全更为重要。”

林小明表示,至于院方4月15日发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护士16日上午办理离职手续的做法是错误的,根据法律规定,医院应当提前30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所谓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则需要出示医院的规章制度,并且该规章制度在此之前制定并且进行过公示。同时,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过违反相应的具体规定,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并不因此免除医院的经济补偿义务。

“医院的经济补偿为工作年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未满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工资。头天通知第二天去办手续,并没有说清具体违反的规章制度,从目前情况来看,医院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进行双倍补偿。该护士可以与医院进行协商,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自己的权利。”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王英占律师说,护士是因为工作时间、工作原因所导致的伤害,属于工伤,玻璃的事情应该由医院来负责赔偿。

同时,医院说辞退护士是严重违反医院的规章制度,那首先要明确规章制度是什么,然后再看护士是不是违反了,即便违反了,还要看医院的解聘程序是不是合法的,“从目前来看的话,如果医院强行让她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她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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