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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120救护车想必大家都不陌生,救护车的本质是救死扶伤,与时间赛跑。上海救护车出租在道路行驶中是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闯红灯,所有其他车辆和行人,有避让正在执行任务的上海跨省救护车的义务。不过有人就此发问如果救护车在闯红灯时出车祸造成对方死亡的这算违法吗?这个责任又该由谁来承担呢?你还别说,这事还真发生了。就在苏州一辆上海急救车救护车在闯红灯横穿斑马线后撞死电动车主。我们来看下这是怎么一回事。
事发在苏州市人民路和南环西路路口,63岁的戴某骑着一辆两轮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此时是绿灯。就在他的电动车刚刚驶过斑马线时,被由东向西行驶在斑马线上的苏州市吴中人民医院的一辆120上海急救车出租撞倒,戴某当即陷入昏迷,随后被这辆涉事转院救护车出租送往医院抢救。
据戴某的女儿称,父女俩从小就相依为命,父亲是个乐观向善的人。从单位退休后,每天上午会去锻炼身体,傍晚时到一个朋友的店里帮忙,事发时他正在去店里的途中。当她看到父亲从ICU推出来时,他衣服上还有多处血渍,脚趾、鼻子上的伤口也没有清创缝合,抢救无效第二天上午就走了。医院说是重症颅脑外伤导致死亡的。
戴女士告诉记者让她伤心难过的是,面对父亲的去世,涉事司机李某却是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还声称:返乡救护车出租120属于特殊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闯红灯,撞了人是免责的。尽管死者没有违规是正常行驶,但是却没有听从现场交警的管制,他车辆上有行车记录仪。
之后戴女士查看了相关的监控视频后发现这个涉事司机就是在狡辩撒谎,现场并没有交警在指挥,而且该车的行车记录仪也是形同虚设,根本读不出数据来。更可恶的是救护车当时根本就没有拉警报,为此戴女士家人还特意连续“跟踪”了吴中人民医院所属的多辆120救护车,发现该车型多次在接任务时都没有拉警报,试问没拉警报,救护车在闯红灯时,如何提醒车辆、行人要避让,这不是赤裸裸的伤害吗?
戴女士还告诉记者,事后该医院的领导都认为这次的事故,全部责任都由他们戴家承担。该院的相关领导对她及家人的态度也是异常冷漠,在协商事故的时候院方除了涉事司机外没有任何一个人到场。
当记者联系医院时,医院采取不回应的态度。而联系涉事司机时,司机以现在头脑太乱为由,所有事项由院方负责回答挂了记者的电话。
对于这起事故的责任认定,交警称责任认定还在商讨中。
小编以为,虽然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第一项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在道路行驶中是享有优先权的。但是这些所有的特权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
我想这边的优先权也是针对重大事故,生命垂危的情况下。而据小编所知该辆救护车上运载的伤者只是腿部受了些伤,车上的医生对伤口也进行了包扎处理,这个伤并不会危及伤者的生命,因此这个也不能算是紧急任务。如果这些不伤及生命都算是紧急任务那么生活中每时每刻我们都会看到救护车的身影了。
再则就算是紧急任务,救护车上也必须拉警报,否则道路上本来就是车流量大,大家都赶时间,这何以让机动车、非机动车让行呢?
还有医院领导的态度真的不行,无论怎么的涉事救护车是院方的吧,司机也是医院的工作人员吧,因为这起事故导致人没了,院方领导最起码该给家属道个歉或是慰问下吧,可是这家医院却什么都没做。如果这点责任心都没有,那更谈不是管理方面的事了,不觉得让人心寒吗?
最后小编还是希望交警可以依据事实做出公平公正的答复,给死者一个交代,给家属一个满意的交代,谁的生命都不容小觑,即便是老人!不管是特殊车辆也好,普通车辆也好,大家都要回到法律规定的原则上办事,违法者都应该得到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