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6/1
央广网重庆6月2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卫计委昨天发布了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将为救护车建立信息档案库,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
新修订的《重庆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对救护车使用做出严格规定:救护车必须专车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严禁出租、出借或承包给任何单位及个人,严禁利用救护车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等;医疗机构在执行院前急救和运送伤病员时,应至少配备医师、护士或医疗救护员各一名,必要时配备担架员1-2名。院前急救医疗服务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办法》对救护车的外观进行了统一规定,如医疗救护车,外观制式采用白底,由车徽、线条、数字“120”、医院的中英文名称等要素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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